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創業失敗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及提供就業援助若干問題的通知
深勞社規〔2007〕13號
為進一步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對因創業失敗而處于失業狀態人員做好失業登記及提供就業援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未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或已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償還本息的創業人員在結束經營后,可到戶籍所在區或街道就業服務機構重新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二)《靈活就業登記證明》(2006年底前創業未辦理就業登記的人員無須提供);
(三)本人工作檔案(創業失敗人員憑《檔案轉移通知書》到保管單位提取檔案(2006年底前創業但未辦理《檔案轉移通知書》的憑《失業證》提檔);
街道就業服務機構如無檔案庫保管檔案,可交由區就業服務機構統一保管;
(五)已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創業人員需提供經辦銀行的還款證明。
二、已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且逾期未還款的創業人員結束經營,屬于特定對象的,在與小額貸款擔保機構(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簽訂《分期還款協議書》后,方可重新辦理失業登記。
1.家庭其他適齡勞動人口均進行了失業登記(以下簡稱零就業家庭)的創業失敗人員;
2.需供養的家庭直系親屬有重大疾?。ㄖ卮蠹膊“阅I功能衰竭、惡性腫瘤、器官移植)的創業失敗人員;
1.本人向戶籍所在區或街道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如下資料:
(2)《靈活就業登記證明》(2006年底前創業未辦理就業登記的創業人員無須提供);
(3)本人工作檔案(創業失敗人員憑《檔案轉移通知書》到保管單位提取檔案,2006年底前創業但未辦理《檔案轉移通知書》的憑《失業證》提檔);
街道就業服務機構如無檔案庫保管檔案,可交由區就業服務機構統一保管;
(5)屬零就業家庭的,提供其家庭成員的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6)屬需供養的家庭直系親屬有重大疾病的,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7)屬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提供戶籍所在區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
2.戶籍所在區或街道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申請并核實情況后,將該申請人名單反饋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由擔保機構通知申請人簽定《分期還款協議書》;
3.申請人憑《分期還款協議書》到戶籍所在區或街道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三、申請人辦理失業登記后,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窗口申請困難認定,認定程序按照《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勞社〔2006〕133號)的規定執行。
四、創業失敗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后,除限制享受《關于對臨近退休失業人員發放社會保險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勞社〔2006〕143號)及《關于對靈活就業失業人員發放社會保險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勞社〔2006〕145號)規定的政策外,可按《關于深圳市失業人員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勞社〔2006〕139號)、《關于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支付獎勵金和補貼的通知》(深勞社〔2006〕141號)及參照《關于原以工代賑人員從事政府委托臨時性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勞社〔2006〕162號)的規定享受相關再就業援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