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下班“必經路線”問題的復函
粵勞社函〔2001〕362號
佛山市勞動局:
你局《關于工傷認定中“必經路線”釋義的請示》(佛勞安[2001]62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如果職工在單位提供的集體宿舍居住的,在工傷認定中認定上下班“必經路線”時,應先根據該職工工作地點與其宿舍所在地來認定上下班的路線,由宿舍至工作地點為上班的路線,由工作地點至宿舍為下班的路線,以直接、正常的路線為“必經路線”。
二、認定是否是上下班“必經路線”時,應以不違反交通規則為原則。駕駛非機動車輛通行違反交通規則的路線不宜認定為上下班“必經路線”。
此復
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