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勞動廳關于電梯安裝、維修人員全面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
各市勞動局、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1995]21號文的要求及我廳粵勞護[1993]79號的規定,為加強對電梯安裝、維修單位的安全管理,現對今年電梯安裝、維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以及對《廣東省電梯安裝、維修人員安全操作證》(以下簡稱《安全操作證》)的復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從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凡從事對電梯安裝、維修作業人員一律實行持證上崗,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安裝、維修電梯工作。
二、今年《安全操作證》已到復審期的人員應及時辦理復審手續,復審時要進行安全教育、理論和實操考核,有關復審工作由省勞動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和廣州電梯工業公司電梯工程技術培訓中心組織進行,參加復審的電梯安裝、維修人員可與上述單位聯系。
三、從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凡需辦理《廣東省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安全認可證》及其復審的電梯、維修單位,需同時報送本單位安裝、維修人員的持證人員名冊,其中持證人員不得少于總安裝人員的三分之二(67%)。
廣東省勞動廳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