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為境外就業人員出境提供便利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勞社廳發〔2003〕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積極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通過擴大國際交換發揮我國勞動力資源優勢,是國家的一項重大戰略,是做好新時期境外就業工作的指導方針。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2002年第15號令)精神,下發了《關于為境外就業人員出境提供便利有關問題的通知》(公境檢[2003]1414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共同貫徹執行《通知》要求,現將該《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規定,制定實施辦法?!锻ㄖ肥枪膊砍鋈刖彻芾砭指鶕秶鴦赵宏P于加強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的通知》(國發[2000)25號)和《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制定的配套文件,對于規范和發展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建立完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境外就業體制,拓寬就業市場,配合實施“走出去”戰略具有重要意義。各省區市勞動保障部門要組織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通知》的各項要求,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貫徹落實《通知》的具體實施辦法,把《通知》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抓好制度建設,加強對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各地要將執行《通知》與建立健全境外就業管理體制,規范境外就業中介行為和清理整頓境外就業中介市場秩序緊密結合起來。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部有關規定。以落實《通知》為契機,與當地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門密切配合,繼續推進境外就業管理制度和體制建設,嚴肅查處非法境外就業中介活動;對經過批準的境外就業中介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和檢查,規范境外就業中介行為,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處,確保境外就業中介市場的良好秩序,切實維護境外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嚴格開具出境證明制度,杜絕非法出境行為。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對中介機構上報的人員出境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和備案。并按照《通知》所附式樣制定統一的《境外就業人員出境證明》和上報我部的簽署人手跡和印鑒備案開具證明。簽署人和印鑒發生變更的,要及時上報我部對原備案內容進行更新。
四、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各省區市勞動保障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以及其他市場信息網絡等媒介的輿論導向作用。繼續廣泛宣傳境外就業中介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政策,提高廣大求職者對非法境外就業中介的甄別能力,增強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執行境外就業中介市場有關政策制度的自覺性,擴大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的社會認知度,為《通知》的貫徹落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各地每年年底要將開具出境證明的情況進行總結,并報我部國際合作司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各地貫徹執行《通知》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請及時報我部國際合作司或向我部國際交流服務中心進行咨詢。
二〇〇三年十月三十日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關于為境外就業人員出境提供便利有關問題的通知
公境檢[2003]1414號
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本部四局邊境檢查處: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和擴大就業的政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下發了《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2002年第15號令,見附件1)。為進一步規范境外就業人員出境手續,方便境外就業人員出境,經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現就有關境外就業人員出境邊防檢查問題通知如下:
一、邊防檢查機關在嚴格查驗。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境外就業渠道從事非法出入境活動的同時,要為境外就業人員出境提供便利。對下列情形的境外就業人員出境。邊檢站查驗其所持有效護照和境外就業中介機構所在地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具的?;蚪浌膊砍鋈刖彻芾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際合作司共同授權的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名列另行下發)開具的《境外就業人員出境證明》(式樣見附件2,由各簽發單位自行印制使用)放行:
持《境外就業人員出境證明》出境的人員被前往或過境國家(地區)拒絕入境(過境),責任由派出單位自負。
二、檢查中如發現境外就業機構利用境外就業渠道從事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或被授權的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為非所屬中介機構派出人員開具《境外就業人員出境證明》的情況,要嚴格依法處理,并及時報告我局。
三、本通知中所稱“境外就業中介機構”系指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并持有有效的境外就業中介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境外就業人員”系指按照境外就業中介機構與境外機構、企業或個人所簽訂的境外就業中介服務協議,與外方雇主簽訂了勞動(雇用)合同而出境就業的人員(含海員、研修生等)。
另行本通知及《關于執行(辦理勞務人員出國手續的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公境出[2003]352號)規范的是我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的出境手續問題,對此前不持出境證明也可以出境的單個旅客(非勞務公司或中介機構組織的),如持新加坡人力部簽發的就業準證前往新加坡的旅客,可以繼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