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關于重新發布《關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工資待遇確定辦法的通知》的決定
深人發〔2002〕43號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修訂和重新發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辦[2001]98號)的要求,我局對我局以及歸口管理的深圳市職稱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行政事業工資改革辦公室注(注:原規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圳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本次重新發布均已改為深圳市職稱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行政事業工資改革辦公室。)、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深圳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辦公室等有關機構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編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需要繼續執行的規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術性修改。現決定將《關于印發深圳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登記辦法的通知》等79件規范性文件重新發布。我局以及有關機構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編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發布的,今后不再執行。
深圳市人事局關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工資待遇確定辦法的通知
(1996年4月25日深人發[1996]19號)
各區人事局,市屬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國發[1993]79號、國辦發[1993]85號文件精神,以及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將1995年10月1日以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工資待遇的確定辦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員調動后,均按調入單位所執行的工資制度、工資標準確定其工資待遇。從本人調入起薪之月起執行。
二、調入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用人單位應在3個月內確定其行政職務或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并按其職務(崗位)分別確定其全國標準工資和特區津貼檔次。超過3個月才確定職務的,其工資按所任職務的起點檔次執行。
(一)全國標準工資的確定辦法。
1.調入人員在1995年9月30日前已轉正定級的,先按我市機關事業單位1995年工資制度改革確定的套改杠子(見深府辦[1995]66號、深人發[1995]33號,下同)套改其全國標準工資。在此基礎上,再根據1995年10月1日后至調入時國家和我省正常晉升職務(級別)工資的規定,以及本人的職務變動情況,確定其調入時的全國標準工資。
2.調入人員在1995年10月1日以后轉正定級的,以其轉正定級工資為基礎,再根據轉正定級后至調入時國家和我省正常晉升職務(級別)工資的規定,以及本人的職務變動情況,確定其調入時的全國標準工資。
3.調入人員屬于1993年10月1日后轉業并已參加1993年軍隊工資制度改革的軍隊干部,其全國標準工資按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確定軍隊轉業干部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國發[1995]19號)規定予以確定(轉業當年不再晉升職務工資檔次)。
調入人員屬于1993年9月30日前轉業(即未參加1993年軍隊工資制度改革)的軍隊干部,先按照深府辦[1995]66號的規定套改其1995年9月的全國標準工資。
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其1995年10月1日后至調入時國家和我省正常晉升職務(級別)工資的規定,以及本人的職務變動情況,確定調入時的全國標準工資。
4.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調入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干部調入事業單位、企業管理人員調入機關事業單位,均按其調入后擔任的實際職務,按照深人發[1995]33號等工資套改文件規定,比照同等條件人員(職務、任職年限、工作年限),確定其調入后的全國標準工資。
5.調入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技術工人(仍在相應的技術崗位上工作),先按深府辦[1995]66號劃定的政策杠子套入相應的技術等級工資和崗位工資。在此基礎上,再根據1995年10月1日以后至調入時國家和我省的正常晉升規定,以及本人晉升技術等級(職務)情況(或技術等級復核認定情況),確定其調入時的全國標準工資。
(二)特區津貼檔次的確定辦法。
1.調入后經任免機關批準任命為副科級及以上行政職務的干部,按《調進深圳經濟特區行政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工資套級的實施辦法》(深組[1993]3號、深人發[1993]20號、深工改行字[1993]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定,套入所任職務特區津貼起點檔次。
2.原單位1992年12月31日前聘任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已兌現工資,調入后繼續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按《實施辦法》的規定套入所任職務的特區津貼起點檔次;1993年1月1日以后取得高、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調入后聘任了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均按深入發[1995]1號及其附表套入特區津貼檔次。 |||
3.1993年10月1日后轉業并已參加1993年軍隊工資制度改革的軍隊干部,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印發軍隊專業干部確定特區津貼檔次對應表的通知》直接按對應表套入相應的特區津貼檔次。轉業當年不再辦理正常晉升。
1993年9月30日以前轉業(即未參加1993年軍隊工資制度改革)的軍隊干部,按《實施辦法》的規定,套入特區津貼檔次。
4.科員、辦事員、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調入后按1983年的工資或轉正定級工資套入特區津貼檔次。大中專以上畢業生的轉正定級工資標準,1979屆至1994屆按《實施辦法》附表3執行;從1995屆起按深入發[1995]36號附表1、附表2執行。
5.各類人員按上述辦法套入特區津貼檔次后,根據我市歷年考核晉級的規定,對照本人條件補辦正常晉升。
三、1995年9月30日以前獲獎勵晉升工資的人員,調入我市后,其職務工資按深府辦[1995]66號、深人發[1995]35號、深人發[1996]4號的有關規定相應高套;1995年10月1日以后獲獎勵晉升工資的人員,調入我市后,高套職務工資的辦法另文規定。
四、各機關事業單位在調進工作人員之前,應將調入后擬任職務和工資待遇通知本人。本人如有不同意見,須在調入前處理好,以免引起爭議。
五、審批權限和報批程序
(一)從市外和本市企業調入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報區人事局審批;調入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報市人事局審批(副局級以上干部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二)在本市機關與機關、事業單位與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其職務和工資無變動的,分別由區人事局、市直屬主管部門審核;職務和工資有變動的分別報市、區人事局審批。
(三)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確定工資信息采集表》,并錄入電腦軟盤,打印生成審批表,隨同軟盤報批,憑審批表增加工資基金。
六、本通知從1995年10月1日起實施。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七、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