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關于重新發布《關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處分后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的決定
深人發〔2002〕43號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修訂和重新發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辦[2001]98號)的要求,我局對我局以及歸口管理的深圳市職稱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行政事業工資改革辦公室注(注:原規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圳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本次重新發布均已改為深圳市職稱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行政事業工資改革辦公室。)、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深圳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辦公室等有關機構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編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需要繼續執行的規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術性修改。現決定將《關于印發深圳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登記辦法的通知》等79件規范性文件重新發布。我局以及有關機構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編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發布的,今后不再執行。
深圳市人事局關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處分后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
(1996年8月20日深人發[1996]52號)
各區人事局,市屬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廳《關于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工作人員受行政處分后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粵人薪[1996]10號)、《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行政處分后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粵人薪[1996]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處分后的工資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員受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期間不發給獎金(不含機關工人全國標準工資中的獎金)。物價補貼照發。受上述處分(警告處分除外)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工資、級別工資和特區津貼(含保留津貼,下同)檔次。
二、受降級處分的人員,將本人的級別工資(實行事業單位工資制的為職務工資)、特區津貼檔次降低一檔(含一檔)以上。其中實行職級工資制的工作人員,本人級別工資在本職務最低級別的,可按降低一檔(含一檔)以上職務工資檔次處理,同時相應降低特區津貼檔次。
三、受行政撤職處分的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的,同時降低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和特區津貼檔次,其職務工資按新任職務同等條件大多數人員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新確定的職務工資額應低于原任職務工資額;級別工資降低一級(含一級)以上,若降低級別工資后其級別工資仍高于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的,按新任職務最高級別工資執行;特區津貼按新任職務的起點檔次執行。實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將本人的職務工資標準降低兩個檔差的額度,然后將降低后工資額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職務工資標準,如降低后的工資額低于新任職務最低檔次工資標準的,執行最低檔,超過新任職務最高檔次標準的,執行最高檔;特區津貼按新任職務的起點檔次執行。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執行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標準,又兼任行政職務,受行政撤職處分的,將本人執行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和特區津貼同時降低兩檔。
四、受開除處分的人員,停發工資。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處分期間,降低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工資后,其工資構成中活工資(機關工人為獎金)部分重新計發。
六、受記過以上處分的人員,其正常晉升工資的考核年限,從解除處分的下年起重新計算。
七、工作人員受行政處分后的工資待遇,按處分權限審批,報市、區人事局備案,從受處分的下月起執行。
八、本通知從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