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關于重新發布《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金的通知》的決定
深人發〔2002〕43號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修訂和重新發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辦[2001]98號)的要求,我局對我局以及歸口管理的深圳市職稱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行政事業工資改革辦公室注(注:原規范性文件中的深圳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圳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本次重新發布均已改為深圳市職稱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行政事業工資改革辦公室。)、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深圳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辦公室、深圳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辦公室等有關機構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編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需要繼續執行的規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術性修改。現決定將《關于印發深圳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登記辦法的通知》等79件規范性文件重新發布。我局以及有關機構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編制和人事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發布的,今后不再執行。
深圳市人事局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金的通知
(1995年11月17日深人發[1995]56號)
各區人事局、市政府各局(辦)和市屬事業單位人事部門:
經市政府批準,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金及發放辦法作如下調整。
機關工作人員和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1995年度開始,其年度考核獎金調整為:以套改后本人當年12月份的工資額(實行學年度考核的人員以6月份的工資額)作為年度考核獎金基數。工資額包括全國標準工資、特區津貼、保留津貼、住房補貼、物價補貼和月獎金,不含教齡津貼、警銜津貼及其他津貼和生活補貼。注1(注1:此處原文為:以套改后本人當年十二月份的基本工資作為年度考核獎金基數。)
一、(此條廢止)注2(注2:為:一、“基本工資”計算含義:
1.機關行政人員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特區津貼、保留津貼:
2.機關普通工人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列入工資構成的月獎金和特區津貼、保留津貼;機關技術工作人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列入工資構成的月獎金和特區津貼、保留津貼。
3.中專學校、技工學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護士的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含國家規定提高10%)、津貼(即按國發[1993]79號文件規定比例計算的活工資)和特區津貼、保留津貼(不含財政部門直接發給的地方生活補貼)。
4.事業單位上述除第3款以外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員)和工人的基本工資,包括其職務(技術等級、等級)工資(即固定部門)和津貼部分(含按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提高比例所計算的數額)以及特區津貼、保留津貼。)
二、獎金的發放辦法為:
(一)凡考核為優秀的,按本人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額的130%計發獎金。
(二)考核為稱職的,按本人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總額計發獎金。
(三)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和不參加考核的人員(含考核前已調離事業單位的人員)不發獎金。
(四)因調入機關工作時間不足半年或因健康原因工作時間不足半年,按規定參加考核但只作自評,不評定考核等級的人員和考核前已離退休的人員,當年未受紀律處分的,其獎金發放辦法為:按稱職的獎金標準,當年工作月數不足一個月的以一個月計算,按月計發計算公式:本人12月份或退休前的一個月的工資總額÷12×當年工作月數。
三、各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按《深圳市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并將考核工作總結、工作人員考核結果登記表等材料,于月底以前(學校于7月底以前)按歸口分別報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考核獎金由財政部門憑組織人事部門對考核結果的審核通知撥發。
以上通知,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