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市停止收取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7號),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市不再向工傷職工收取勞動能力鑒定費(復審鑒定除外)。
申請人對工傷職工初次勞動能力鑒定有異議、申請復審鑒定的,按每人350元的標準預交勞動能力鑒定費,與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致的,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結論不一致的,鑒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預繳的勞動能力鑒定費用予以返還。
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繼續按每人300元的標準予以收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