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通常包括:
一、與勞動用工相關的案件的代理服務
(一)勞動爭議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 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件
◆ 集體合同糾紛案件
◆ 勞務派遣合同糾紛案件
◆ 非全日制用工糾紛案件
◆ 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
◆ 經濟補償金糾紛案件
◆ 競業限制糾紛案件
2、社會保險糾紛案件
◆ 養老保險待遇糾紛
◆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 醫療保險待遇糾紛
◆ 生育保險待遇糾紛
◆ 失業保險待遇糾紛
3、福利待遇糾紛案件
4、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案件
5、承包人、被掛靠人用工主體責任糾紛案件
(二)人事爭議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聘用合同糾紛案件
2、聘任合同糾紛案件
3、辭職糾紛案件
4、辭退糾紛案件
(三)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新就業形態用工合同糾紛案件
◆ 新就業形態確認勞動關系糾紛
◆新就業形態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2、新就業形態社會保險糾紛案件
◆ 新就業形態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3、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糾紛案件
(四)與勞動用工相關的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和超齡勞動者勞務合同糾紛案件
(五)與勞動用工相關的海事海商糾紛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船員勞務合同糾紛案件
2、船員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3、船員勞務派遣合同糾紛案件
(六)與勞動用工相關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用人單位責任糾紛案件
2、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3、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案件
4、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
(七)部分勞動法律師還會提供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件
2、侵害經營秘密糾紛案件
二、勞動法律咨詢服務,包括一般性的勞動法律、政策咨詢,或者對于某個具體事項、具體糾紛提出合法、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咨詢意見或解決方案。
三、勞動刑事案件的辯護服務
律師可以接受如下勞動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為其提供辯護服務:
1、重大責任事故罪;
2、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4、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5、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6、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7、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四、擔任勞動法律顧問
律師可以接受勞動者、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者用人單位的聘請擔任勞動法律顧問,處理涉及勞動方面的法律事務。勞動法律顧問分為常年勞動法律顧問和專項勞動法律顧問。
(一)擔任勞動者、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法律顧問
律師擔任勞動者、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下同)和工會勞動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
1、協助勞動者依法選舉職工代表和工會委員,組建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協助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
2、協助勞動者、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參與用人單位制定、修改規章制度;
3、協助工會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續簽、變更勞動合同;
4、協助職工代表、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變更集體合同或者專項協議;
5、協助職工代表、工會與用人單位進行集體談判;
6、協助工會處理停工、怠工以及其他突發性群體事件;
7、協助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8、協助工會對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
9、為勞動者、工會提供最新的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政策信息;
10、為勞動者、工會提供勞動法律培訓或法律講座;
11、其他與勞動者維權有關的法律服務。
(二)擔任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顧問
律師擔任用人單位勞動法律事務顧問的服務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內容:
1、協助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修改、公示規章制度;
2、對用人單位的用工計劃與招聘方案提出法律意見,指導用人單位依法招收聘用員工,避免就業歧視;
3、制定或審查修改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版本,指導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員工新簽、續簽、變更勞動合同;
4、協助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者勞動者代表協商簽訂、變更集體合同或者專項協議;
5、為用人單位裁員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員工合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6、為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7、協助用人單位處理工傷事故或突發性群體事件;
8、為用人單位涉及勞務派遣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9、為用人單位提供最新的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政策信息;
10、為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提供勞動法律培訓或法律講座;
11、為用人單位提供日常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咨詢服務;
12、其他屬于用人單位勞動法律事務方面的服務。
(三)擔任專項勞動法律顧問
律師可以接受委托,為處理某個勞動法律事務提供非訴訟類專項服務。專項勞動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起草或審查勞動合同版本;
2、制定或修改規章制度;
3、勞動糾紛訴前處理;
4、工資協商集體談判;
5、工傷案件訴前處理;
6、群體性勞動爭議調解;
7、企業上市、改制、兼并、關閉下的勞動關系處理;
8、破產案件中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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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通常包括:
一、與勞動用工相關的案件的代理服務
(一)勞動爭議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 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件
◆ 集體合同糾紛案件
◆ 勞務派遣合同糾紛案件
◆ 非全日制用工糾紛案件
◆ 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
◆ 經濟補償金糾紛案件
◆ 競業限制糾紛案件
2、社會保險糾紛案件
◆ 養老保險待遇糾紛
◆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 醫療保險待遇糾紛
◆ 生育保險待遇糾紛
◆ 失業保險待遇糾紛
3、福利待遇糾紛案件
4、超齡勞動者用工糾紛案件
5、承包人、被掛靠人用工主體責任糾紛案件
(二)人事爭議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聘用合同糾紛案件
2、聘任合同糾紛案件
3、辭職糾紛案件
4、辭退糾紛案件
(三)新就業形態用工糾紛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新就業形態用工合同糾紛案件
◆ 新就業形態確認勞動關系糾紛
◆新就業形態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2、新就業形態社會保險糾紛案件
◆ 新就業形態工傷保險待遇糾紛
3、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糾紛案件
(四)與勞動用工相關的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和超齡勞動者勞務合同糾紛案件
(五)與勞動用工相關的海事海商糾紛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船員勞務合同糾紛案件
2、船員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3、船員勞務派遣合同糾紛案件
(六)與勞動用工相關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用人單位責任糾紛案件
2、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3、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案件
4、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
(七)部分勞動法律師還會提供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的代理服務,包括:
1、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件
2、侵害經營秘密糾紛案件
二、勞動法律咨詢服務,包括一般性的勞動法律、政策咨詢,或者對于某個具體事項、具體糾紛提出合法、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咨詢意見或解決方案。
三、勞動刑事案件的辯護服務
律師可以接受如下勞動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為其提供辯護服務:
1、重大責任事故罪;
2、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4、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5、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6、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7、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四、擔任勞動法律顧問
律師可以接受勞動者、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者用人單位的聘請擔任勞動法律顧問,處理涉及勞動方面的法律事務。勞動法律顧問分為常年勞動法律顧問和專項勞動法律顧問。
(一)擔任勞動者、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法律顧問
律師擔任勞動者、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下同)和工會勞動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
1、協助勞動者依法選舉職工代表和工會委員,組建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協助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
2、協助勞動者、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參與用人單位制定、修改規章制度;
3、協助工會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續簽、變更勞動合同;
4、協助職工代表、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變更集體合同或者專項協議;
5、協助職工代表、工會與用人單位進行集體談判;
6、協助工會處理停工、怠工以及其他突發性群體事件;
7、協助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8、協助工會對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
9、為勞動者、工會提供最新的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政策信息;
10、為勞動者、工會提供勞動法律培訓或法律講座;
11、其他與勞動者維權有關的法律服務。
(二)擔任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顧問
律師擔任用人單位勞動法律事務顧問的服務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內容:
1、協助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修改、公示規章制度;
2、對用人單位的用工計劃與招聘方案提出法律意見,指導用人單位依法招收聘用員工,避免就業歧視;
3、制定或審查修改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版本,指導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員工新簽、續簽、變更勞動合同;
4、協助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者勞動者代表協商簽訂、變更集體合同或者專項協議;
5、為用人單位裁員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員工合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6、為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7、協助用人單位處理工傷事故或突發性群體事件;
8、為用人單位涉及勞務派遣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9、為用人單位提供最新的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政策信息;
10、為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提供勞動法律培訓或法律講座;
11、為用人單位提供日常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咨詢服務;
12、其他屬于用人單位勞動法律事務方面的服務。
(三)擔任專項勞動法律顧問
律師可以接受委托,為處理某個勞動法律事務提供非訴訟類專項服務。專項勞動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起草或審查勞動合同版本;
2、制定或修改規章制度;
3、勞動糾紛訴前處理;
4、工資協商集體談判;
5、工傷案件訴前處理;
6、群體性勞動爭議調解;
7、企業上市、改制、兼并、關閉下的勞動關系處理;
8、破產案件中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