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售假之路,是一條通往黑暗的不歸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觸犯刑法。當自由受限,財富化為泡影,才追悔莫及已太晚。請堅守底線,合法經營。
【案情回顧】
東莞市公安局在偵查張某梅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中查明,張某梅。其從事銷售仿牌衣服的活動,按公安提供的涉案金額高達100萬元。2023年4月26日,張某梅因該案件被拘留。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本案中,張某梅銷售仿牌衣服金額達100萬元,已達到“數額巨大”標準。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
社會危險性方面: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原南天星】律師提出張某梅雖涉案金額較大,但本人一貫表現良好,無違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對法律認知不足導致。且在案件偵查期間,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犯罪情節方面:強調張某梅在整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鏈條中,所處地位相對次要,并非主謀或首要分子。其銷售行為未造成嚴重的社會惡劣影響,如未引發消費者重大人身財產損害等情況。認罪悔罪態度:指出張某梅在到案后,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認罪悔罪態度誠懇,愿意積極配合處理后續事宜,彌補因自己行為造成的損失。
【辦案結果】
廣東天鉆律師事務所【原南天星】周乃文律師成功為張某梅爭取到了取保候審【東公取保字[2023]319284號】,以及變更強制措施獲得釋放的結果。家屬在2023年5月25日向律師表達感謝,稱張某梅已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