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王某在外省做業務,為了方便蓋章簽訂合同,老板授意其自己刻制一個公司印章,老板事后卻不承認其授意的,王某被抓后,其家屬委托我們處理,成功為其爭取到取保候審。
【案情回顧】 2023年9月7日,安徽淮北的王某(1985年3月2日出生),因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被拘留。警方懷疑王某所在公司業務中使用的部分印章為偽造,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后,王某家屬委托周乃文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法規】偽造印章罪名:《刑法》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取保候審規定,《刑事訴訟法》指出,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審。
【律師核心辯護觀點】周乃文律師受理后,經多次會見和辦案機關溝通,提出:1、來源證據存疑,警方無確鑿證據證明涉案印章由王某偽造,無監控、目擊證人等直接證據,也無證據顯示其接觸過偽造工具材料。2、主觀故意缺失,無證據表明王某有偽造印章的主觀故意。王某稱基于公司業務使用印章,且對其真實性不知情,警方未能反駁該辯解。3、證據鏈不完整,案件證據鏈嚴重缺失,警方僅依據王某使用印章推斷,缺乏印章制作、流轉到使用等環節的完整證據。
【辦案結果】周乃文律師向公安機關提交詳細取保申請,闡述證據不足觀點。經審查,公安機關認可其觀點,因證據不足以證明王某犯罪,依據《刑事訴訟法》對王某取保候審,王某于2023年10月13日被釋放。案號:東二看釋字[2023]第10474號。